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依据《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指为特定目标或任务而设立的,有专门用途的省级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
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综合考虑、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绩效评估与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包括政策制定、审核设立、绩效评价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则需配合并制定具体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目标和规定。
设立专项资金需经过申请、论证和批准,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目标。专项资金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目录。使用过程中,任何变更需经审核和批准。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按预算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绩效评价是关键环节,通过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全程管理,绩效结果影响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撤销资金、追回资金和追究责任等。
扩展资料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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