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叉车的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叉车作为厂内运输工具,被归类为特种设备,需向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验收、挂牌以及定期报检手续。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生产单位,若涂改、倒卖、出租或出借生产许可证,将受到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并可能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设备安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或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将面临责令改正的期限,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可能被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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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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