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第三款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那...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0:51:15 阅读:3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P244, 5.3.5第3款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

1.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商业建筑;

2.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3. 证券交易厅;

4. 公共娱乐场所;

5.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6. 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7.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8.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9.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以上建筑类型指的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同一时间内可能聚集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b/1/296874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