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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科落户上海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9 03:28:32 阅读:597

上海对不同背景的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了落户途径,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对于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若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对于自主创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注册资金和注册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这样的政策对在沪就业的非沪籍应届毕业生来说非常便利。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申请落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所有申请人在申请落户时还需满足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且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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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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