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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建不动产,实际已交付,但未收到全款,如何纳税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3 13:04:02 阅读:324

如果您转让了自建的不动产,已经实际交付,但是尚未收到全款,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纳税。纳税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及其纳税方式:

1. 增值税:以未收到的价格为基础来计算销售额,涉及税率为5%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还需要申报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 个人所得税:以销售收入为基础,扣除购买价格、增值和税费等项目的支出和适用的减免等,根据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已实收收入应纳税的所得税。

3. 印花税:印花税根据转让价格计算,应先于交易款项支付之前缴纳。

注:因为涉及到税费的计算和纳税方式,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咨询掌握到最准确的的纳税方式,避免出现逾期缴纳等违规行为。

总之,未收到全款但已经实际交付的自建不动产转让,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纳税。具体税种及纳税方式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保证纳税的正常进行和您和买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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