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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身份证异地办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3 23:22:09 阅读:963

成都身份证异地办理可以去居住地派出所。

身份证到期异地更换身份证流程如下:

1、可带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以及相片回执到派出所户政办理点。相片回执单要提前到照相馆办理,拍照后有张公安系统联网的相片回执单,带编号的,需要告诉拍照的说办理身份证相片的回执;

2、到了大厅后表明来意,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让填写,可对照模板。填写完表之后交回给工作人员即可;

3、将居住证和原身份证以及相片回执单交给了工作人员,对方拿着身份证和居住证对照,并身份证放在一个刷卡器处;

4、对着摄像头,给拍头照,要录入头像信息,接着将大拇指伸进一个指纹采集器;

5、接着工作人员开一张缴费单,去附近的银行缴费并拿缴费凭证返回;

6、回到办证大厅将缴费凭证交给工作人员,对方开一张身份证办理回执,凭此张回执领新身份证。并把原身份证和居住证交回。

异地补办身份证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6、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一致可以,确认身份的。

综上所述,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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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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