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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收款如何填列所得税申报表 详细03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20:45:15 阅读:654

【解答】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

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

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因此,如果公司开发项目符合上述情况,计税毛利率一般不低于5%。按照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精神计算,在计税毛利率小于或等于5%的情况下,预计毛利额会小于预交营业税金及

附加,可能导致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净纳税调整额为负数。即便如此,由于预售收入一样符

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理当照常纳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至于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取得的预收账款纳税申报表的填列,当年度取得的预售款合计按

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填入附表3 的第52 行第3 列。符合条件的预售款按照税收

规定分析计算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填入附表三第40 行第4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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