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进场的建材(产品)送检实行见证员、取样员备案制度,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书面授权所需数量的见证员,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书面授权所需数量的取样员,至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见证员应熟练掌握各类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送检方法。见证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监理档案。取样员应当熟练掌握见证取样标准及操作,对所送检试样的取样应当标准化。见证员可由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取样员可由技术员兼任。
扩展资料: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对已检进场材料进行复核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已检进场材料进行复检。
2、当监督抽检的合格性判定结论与有见证送检不一致时,以监督抽检结果为准,对抽查结果有争议时,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分析复检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反映进场材料真实质量。
3、凡是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分部工程不得验收,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住建部-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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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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