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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对哪些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04:52:20 阅读:473

答,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 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或隐瞒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的;(2) 违反规定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的;(3) 将公款、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放或公款打人个人账户三个月内未在财务核销的;(4) 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5) 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付的;(6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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