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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次学制改革是在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4 09:27:25 阅读:157

(一) 1949-1952年:新中国首次学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着手恢复教育主权,并对旧中国的教育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首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前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不仅为教育改革设定了步骤和方向,而且对随后的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教育部门推行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措施。旧课程体系得到了彻底的改造,新的中小学课程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体系。具体改革步骤包括:

-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教学计划。

- 同年9月,教育部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了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编写国家统一教材,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全国通用教材。

- 1951年3月,教育部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强调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必须全国统一。

- 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

这一时期的学制改革具有以下特点:强调中央集权和全国统一,导致课程结构较为单一,仅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安排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注重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结合;受前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显著,某些课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实际有所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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