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接收。
本科新生中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接收。招生录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本科生招生部门负责分解移交至院系,由院系(培养单位)进行初步整理归档。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
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齐的,应在该生档案目录上做出标注,并在档案移交时进行说明。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档案转移要求规定:
1、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2、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党团组织建设上形成的其他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
3、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当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文字材料应当有本人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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