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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应急演练怎么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09:09:21 阅读:972

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应急演练方案:

首先建立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库,确定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机构将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对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提供专项培训,机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岗位设置、职责以及权限划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

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

4.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

5.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并于1996年3月15日公布实施,之后又于1998年12月3日进行了修订。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共4章,35条,分总则、管辖、受理程序和附则。适用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

7.暂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工商行政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又在1997年3月15日以国家局第75号令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的职能。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将消费者提请工商行政管机关行政保护的形式称为消费者申诉,而不是投诉,这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作出的,该条款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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