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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8 10:39:02 阅读:182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一)审判长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核实被告人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收到起诉书,并注意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如未成年或不通晓汉语,需提供翻译和辩护律师。若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收到起诉书不满十日,则延期审理。

(二)宣布案件来源,明确告知当事人审理的是哪位嫌疑人所涉何罪。

(三)介绍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并明确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四)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自我辩护、提交证据等。

(五)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回避申请。

(六)宣布审理是否公开及其理由。

(七)宣布法庭纪律。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定义: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较为简化的审判程序。它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三、准备工作:

在开庭前,律师需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与当事人沟通确认出庭事宜,与辩护律师协商准备辩护材料,并与法庭联系确认开庭时间等。证据收集要确保完整性和可靠性,与当事人沟通以了解案件细节,与辩护律师协商确保辩护有效,最后与法庭联系确保按时出庭。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成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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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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