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借读指的是外省市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确因需要在本市借读的,借读学生应具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且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
由学生家长向在本市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就读。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扩展资料: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1、学生本人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2、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
3、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
4、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
5、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6、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
7、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c/1/1246003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9:08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9:07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9:07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58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58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57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56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50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48职业培训
2025-01-06 09:18:47职业培训
2024-12-14 01:44职业培训
2025-01-06 23:00职业培训
2024-12-14 04:21职业培训
2024-12-10 05:51职业培训
2024-12-15 15:37职业培训
2024-12-10 18:48职业培训
2024-12-12 12:31职业培训
2025-01-07 04:05职业培训
2024-12-17 12:13职业培训
2025-01-01 21:12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