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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什么消防救援队伍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6:46:03 阅读:373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救援队伍,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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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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