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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1 00:52:28 阅读:980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根据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在50至100年之间,一般性建筑适用于这一等级。三级耐久年限在25至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临时性建筑适用这一等级。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不同项目类型决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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