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书科(党委办)
(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文印、用印、宣传及其它后勤事务工作;
(3)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
(3)参与编制管理;
(4)负责离退休教师和离退休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
(5)组织和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基础教育科
(1)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
(3)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本校课程的开发;
(5)负责普通高中、初中会考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6)指导学校、幼儿园德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
(3)负责本区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
(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
(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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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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