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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是按多少比例进业务招待费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3 10:22:09 阅读:607

根据税法的规定:

一、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

1.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5%;

2.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3% + 30 000。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低于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举例:

某纳税人当年发生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销售折扣2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0 000元;利润总额5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20 000 000 - 2 000 000) * 0.3% + 30 000 = 84 0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120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应当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纳税调整额 = 120 000 - 84 000 = 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36 000 = 536 000元

如果该例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70 000元的,则,实际发生额7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元

二、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应当记入“差旅费”中。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没有扣除限额规定,即可以据实扣除。

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纳税人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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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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