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科技局给的补助资金应当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以及”递延收益”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具体入账要求如下: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政府的补贴(包括科技局的补贴)需要进行的会计处理:
1、针对不同类型的补贴,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
政府补贴的种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对于与资产相关的补贴,应将其计入相关的资产账户中。例如,如果政府给予企业购置某项资产的补贴,企业需要将该补贴资金加入到该资产的账户中,以便跟踪账务。对于与收益相关的补贴,则应将其计入收入账户中。
2、采用收益法或资本法处理政府拨款
收益法是指将政府补贴计入收入账户中,并逐年摊销,而资本法则是将政府补贴计入相关资产账户中,按照资产使用寿命摊销。
3、按照税法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法方面,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收入总额中的“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将政府补贴计入收入总额中,并按照划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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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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