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一级建造师没有什么后果,注销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c/1/740062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3:05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3:05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3:04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3:03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3:03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2:56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2:55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2:54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2:54职业培训
2024-12-18 00:12:53职业培训
2025-01-02 06:09职业培训
2024-12-22 11:27职业培训
2024-12-22 22:21职业培训
2024-12-10 03:09职业培训
2025-01-03 09:12职业培训
2024-12-06 03:15职业培训
2024-12-28 12:53职业培训
2025-01-02 18:18职业培训
2024-11-26 19:06职业培训
2024-12-23 11:15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