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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8:57:27 阅读:331

根据刑法第118条,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列举了电力设施的特定目标,包括发电厂、变电站内的设备,专用管道、储灰场等,以及水力发电设施如水库、大坝等的特定设施。保护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导线、接地装置等,以及线路保护区的导线边线延伸至相应距离的区域。

对于盗窃电线的行为,即使电线已暂停供电或未正式供电,如构成犯罪,将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区分情况,偷割未交付电力部门的线路按盗窃处理,明知线路已使用而偷割的则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最高人民强调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公检法机关需密切合作,严惩犯罪分子。

司法解释规定,四种严重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公共安全影响,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自2007年8月21日起,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旨在更严格地惩治此类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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