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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21:18:34 阅读:598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详细规定了针对不同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未构成犯罪,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纠正并公告,对违法所得进行罚款,最高可达违法所得的3倍,或者罚款1000元至5万元,如果无违法所得,则罚款1000元至5万元。

冒充专利产品或方法的情况也受到类似处理,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罚款范围同样为1000元至5万元。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权人将被要求停止侵权,销毁相关设备,并可能面临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1000元至5万元的处罚,如果故意侵犯,罚款更高。

对于违反条例其他规定的行为,如违反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可能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严重者可能涉及行政处分。提供便利条件给侵权行为者也将受到警告和罚款。

拒绝或阻碍专利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将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对于擅自处理封存或暂扣物品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最高可达封存或暂扣物品价值的3倍或5万元。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并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专利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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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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