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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考试暂行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03:42:54 阅读:567

为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以及公正评价会计人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出台。这一规定旨在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依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制定。

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明了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级别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资格的会计人员中选拔任用。

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如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两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四年等,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定另定。

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考试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中级资格考试则需满足大学专科学历并有相应工作经验等条件。

考试工作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分别负责考试内容、实施、检查等工作。合格者将获得全国范围有效的资格证书,每三年需进行一次登记。

违反规定者,如伪造证书或考试期间违纪,将被取消资格。本规定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组织员工,境外人员参与考试的具体办法需经批准。

自2000年起,本规定取代1992年发布的旧规定,所有相关考试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可以聘用为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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