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如下:
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永久保存。此外,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应少于十五年。
记账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归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具体归档要求包括:记账凭证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业务性质分别编号,并逐张加具封面和目录.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前逐页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妥善保管。
拓展资料:
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后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在保管期限内,相关人员需要查阅或复制记账凭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查阅时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并有查阅人签字;复制时应当核对复制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封面上写明原件和复制件的字样。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记账凭证,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当进行清册编制,并经过审批程序。销毁时应当有监销人签字或盖章,并在销毁清册上予以注销。
在记账凭证的保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将空白记账凭证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免被篡改或伪造。已经归档的记账凭证不得抽取或者修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对于涉及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应当加具封面或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或归档说明中注明经济业务简要内容和金额。对于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外事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对于年度终了后形成的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前编制账簿目录,并根据需要编制汇总目录和分类目录。
总之,记账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管期限不应少于十五年,对于涉及重要经济业务或外事的会计凭证应当永久保存。在保管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查阅、复制、销毁等操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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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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