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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特殊工种认证在什么部门有备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3 09:23:15 阅读:268

一、特殊工种备案部门

特殊工种的备案需到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进行。这些工种包括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等工作。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若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提前退休:

-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

-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

1. 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至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

2. 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符合条件者,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 对职工按特殊工种退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 公示无异议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

1. 从事此类作业人员需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提交身份证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和近期免冠照片;

3. 变更人员需提交变更登记表、身份证扫描件和照片;

4. 退出作业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安监站。

五、国有企业特殊工种认证备案

国有企业特殊工种应在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劳动监察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劳动监察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殊工种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并在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备案。用人单位需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备案,并携带岗位证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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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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