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报表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纳税调整-以前年度亏损。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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