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出3个月内要认证,如过期没认证也可以入帐但不能抵扣,如要退票,要本公司出份说明,还要税务局证明文件的,以后你可以在三个月内扫描认证,如进项大于销项就让他留抵好了,这样不用退票,大家不用麻烦。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二条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税法规定:纳税人购入存货,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发票(增值税等)丢失的,应提供相关购销(劳务)合同和销售(发包)方的发票存根(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进项税额和存货(商品,劳务)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查实认定的滞留票需补交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1、将查实未入帐部分进行增加库存商品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2、已销未计入收入的按组税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销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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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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