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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何要求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20:45:48 阅读:779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需符合以下标准:一类区域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二类区域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而地下区域则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在具体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除了必须使用防火墙之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作为分隔手段。

2. 若防火分区内安装了自动灭火系统,其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可以加倍。如果仅在局部区域安装,则可以根据局部面积加倍计算。

3. 在高层建筑中,如营业厅、展览厅等区域,若配备了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且内部装修使用了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那么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展至4000平方米,而地下部分则为2000平方米。

4. 当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置了防火分隔设施,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若配备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一面积可以加倍。

5. 若高层建筑内部存在上下连通的开口部分,这些连通层应被视为一个整体防火分区。然而,如果开口部位配备了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它们的面积可以不进行叠加计算。

6. 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区域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应将上下层连通的面积进行叠加。如果总面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限制,则需要采取本部分第10条提到的措施。

7. 使用防火卷帘分隔时,若以背火温升作为判定条件,则其耐火极限应不少于3小时。对于其他类型的防火卷帘,卷帘两侧应设立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该系统的喷水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喷头喷水强度不小于0.5升/秒,喷头间距应为2-2.5米,且喷头与卷帘之间的水平距离宜为0.5米。

8. 位于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配备启闭装置,并具备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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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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