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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发展简史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6:10:20 阅读:697

一、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即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

二、近代逻辑学的发展

1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培根的主要著作是《新工具》,在书中他提出了“三表法”和“排除法”。

在培根以后,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继承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在他所著的《逻辑体系:

归纳和演绎》(中译本为严复的《穆勒名学》)中,系统阐述了寻找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逻辑史上称为“穆勒五法”。

1662年,《波尔。罗亚尔逻辑》一书的出版标志着集演绎、归纳和一般方法为一体的传统逻辑已基本定型。

2 �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也研究了逻辑问题。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从此以后,“形式逻辑”得到了广泛的采用。黑格尔在逻辑史上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虽然他的辩证逻辑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是,其中却包含着不少合理内核和深刻思想。

3 �19世纪中叶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逻辑学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为丰富和发展普通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因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思想而被公认为数理逻辑的奠基人。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即布尔代数),把莱布尼兹的思想变为现实。随后,弗雷格、罗素和怀德海等人建立了数理逻辑的两个基础演算,即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在此基础上,数理逻辑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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