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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谈话啥意思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2 21:37:09 阅读:932

执行约谈,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在执行之前预先告之当事人,也就是再给当事人一个履行法院判决的最后机会,二是告诉当事人执行的有关内容,完成强制执行所应有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有经济纠纷的,需要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审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即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后,义务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应当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期限再申请的,法院不再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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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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