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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超一年有效期 能不能直接用于司法拍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8 22:11:25 阅读:663

如果评估报告超过一年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进行再拍卖,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但是找行情流拍后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对于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则可以直接用于司法拍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保留价是由人民法院参与评估的,如果没有经过法院评估则需要按照市场价进行一定的评估,并且是需要咨询相关当事人意见的。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保留价,在进行第一次拍卖的时候,是不能低于评估价的或者市价的80%,如果说出现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80%的情况,是不合理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的,但是对于每次降低的数额是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20%的,再拍卖价根据是前次的保留价确定的,并非根据评估价而确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因为评估报告过期而引发的执行异议纠纷,这种情况是时常发生的,那么申请通常会以评估报告已过期而主张。那当拍卖的价格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当对拍卖标的重新进行评估也是申请人的理由之一,他们主张执行程序存在一定的错误,要求撤销拍卖,变卖行为。还有人会在拍卖成功后以评估报告过期为由要求撤销该次交易并进行重新评估。但对于这一类型的案件,各地法院的观点是相对一致的,都是以拍卖程序启动的时间节点及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作为判断依据。

各地法院规定首次拍卖未超期,即使进行再拍卖,超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拍卖仍然是有效的。超过屏幕有效期进行拍卖,虽然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必然产生拍卖撤销的法律后果。如果说在评估报告过期之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两者应均按照已过期的评估报告确定拍卖保留价,无异议的时候,即便拍卖重新启动时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拍卖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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