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开设门诊的相关事宜如下:
**开门诊的条件:**
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开设自己的诊所。虽然公共卫生执业医师通常在社区工作,但国家鼓励医生进行多点执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在自己开设的诊所中坐诊,但需注意可能需要保密,以免影响在单位的职业身份。
2.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可以选择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退休医生作为合作伙伴。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的医生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还需要至少一名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来协助工作。
**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必须具有所在城市本区的常住户口。
3. 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关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 诊所设置的科目必须与申请人的专业背景一致,并且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至少5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5. 申请人应为非在职人员,例如离退休或辞职人员。
6. 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需提供由区卫生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 诊所选址应在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以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的合理分布。
2. 诊所的科目设置应遵循“拾遗补缺”的原则,即补充区域内医疗服务的空白点。
**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开设门诊需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中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确保诊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1. 申请人需持有诊所所在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 申请人还需获得选址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设医疗机构的证明。
**有必要的资金:**
注册资金应到位,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诊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符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开设门诊必须符合国家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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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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