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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补贴政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6 14:06:12 阅读:927

长春补贴政策如下:

1.购房补贴政策:

(1)给予重点高校本科生3万元和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8万元安家费,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政策;

(2)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将购房条件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即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补贴政策;

(4)进城农民购房,将补贴标准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可使用补贴。

2.大学生补贴政策:

(1)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大力开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发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开发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长单位)。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3)支持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合理增加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专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国有企业招聘新进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不低于招聘总数的80%。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及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发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技术、管理、建设和征拆等就业岗位。

(4)鼓励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5)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鼓励我市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选择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6)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岗位标准执行。

7.开发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工代训岗位。鼓励企业开发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岗位,根据吸纳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薪金报酬,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

(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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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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