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人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形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征收的总价计税征收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都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6%)*5%。
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从价计收: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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