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膏剂生产与贮藏规定如下:
一、药材需加工成片或段,使用特定方法煎煮,滤液浓缩至规定相对密度,即得清膏。如需加入药粉,一般应在清膏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炼蜜或糖加入量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二、煎膏剂应无焦臭、异味,无糖结晶析出。
三、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
四、相对密度计算公式:(供试品重量+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 (比重瓶内供试液重量-比重瓶内水重量) / (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 (比重瓶内供试液重量-比重瓶内水重量))。
五、不溶物:取供试品5g,加热水200ml,搅拌使溶,放置3分钟后观察,不得有焦屑等异物(微量细小纤维、颗粒不在此限)。加入药材细粉的煎膏剂,应在未加入药粉前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
六、装量:照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七、煎膏剂制备工艺流程:煎煮→浓缩→收膏→分装→成品。
八、煎煮:药材以煎煮法浸提,药材饮片加水煎煮2~3次,每次2~3h,合并煎液,静置澄清35h,吸取上清液,滤过,备用。若为新鲜果类,则宜洗净后压榨取汁,果渣加水煎煮,煎液与果汁合并备用。也可用适宜浓度的乙醇为溶剂浸提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浸提液回收乙醇后备用。
九、浓缩:将浸提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即得清膏。
十、炼糖或炼蜜:煎膏剂中的蔗糖和蜂蜜必须炼制后加入,其目的是去除杂质,杀灭微生物,减少水分,防止煎膏剂产生“返砂”现象。炼糖的方法是:取蔗糖加入糖量一半的水及0.1%的酒石酸,加热溶解保持微沸,至糖液呈金黄色,转化率达40%~50%。
十一、收膏:清膏中加入规定量的炼糖或炼蜜,不断搅拌,继续加热熬炼至规定的标准即可。除另有规定外,加炼糖和炼蜜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十二、分装与贮藏:煎膏剂应分装在洁净干燥灭菌的大口容器中,待充分冷却后加盖密闭,以免水蒸气冷凝后流回膏滋表面,久贮后表面易产生霉败现象。煎膏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服用时取用器具亦须干燥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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