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 学籍异动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3 06:51:37 阅读:329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学生学籍的异动情况。主要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等操作。

第十二条指出,学生学籍异动包括多种情况,如转学、转专业,以及因个人原因如休学、复学和退学等。

对于转学,第十三条规定了具体条件和流程。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学到中职,但需满足一年级转一年级,二三年级转二年级的要求。不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允许转学,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至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及有退学处分的学生则不能转学,且受处分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申请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经转出学校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提出并审批。转学涉及地市内、跨地市以及跨省的,审批流程有所不同,需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六条介绍了转专业的条件,如学生特长、生理原因或专业停止招生等,转专业需经学校批准,并在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记录。

休学、复学和退学也有明确的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需申请复学,超过规定期限未复学或无特殊情况未办理手续的被视为自动退学。退学的学生学籍将被标记并保留空号,相关情况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学生权益的保护,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f/1/1057749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