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星星闪闪,天空蓝蓝。
2. 钻石闪闪,宝石蓝蓝。
3. 泪光闪闪,眼睛蓝蓝。
4. 灯光闪闪,湖面亮晶晶。
5. 繁星闪闪,灯光蓝蓝。
形容词的使用规则:
1. 性质形容词能够接受“不”、“很”等修饰词,但部分状态形容词不能与“不”和“很”搭配。
2. 形容词常用于修饰名词,充当谓语或定语,例如“大眼睛”、“高楼”、“冰凉的酸梅汤”、“初级职称”。
3. 部分形容词可以叠加使用,如“大大”、“长长”、“高高”。
4. 形容词能够带有宾语,构成谓语动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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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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