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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老师职称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01:46:27 阅读:701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共分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需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显著。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要求博士学位者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需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者需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要求博士学位者需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需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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