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工职称继续教育要求每年累积至少25分,具体分配如下:
对于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而言,每年需获得的学分包括: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少于10分。
中级职称人员每年需累积的学分为: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少于10分。
初级职称人员则需每年累积至少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少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少于15分。
特别地,每个科室内部的业务学习活动将提供II类学分10分。
值得注意的是,I类学分与II类学分之间不可互相替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类别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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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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