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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4.单选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9 02:09:24 阅读: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以,如果你的投资收益是来自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年末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即应纳税所得20万。

  如果你的投资收益为炒股所得或转让价差,那就不用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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