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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什么时候不计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1:03:52 阅读:666

当建筑物耐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时,不计算残值率。如果房屋耐用年限超过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即土地使用者可使用土地的年期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1990)55号令规定,土地使用期满而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关于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作具体规定,而国务院55号令则规定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土地使用者可使用房屋和土地的年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这样,当房屋耐用年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调整确定房屋可使用年限,在计算年折旧时也不应考虑残值。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可使用年限

  房屋可使用年限=土地出让前房屋已使用年限+土地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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