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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税、土地税怎样交纳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0 13:18:35 阅读:431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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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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