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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怎样获得公派留学机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4 06:39:38 阅读:472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包括政治、业务、外语及身体四个方面的条件。政治条件要求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业务条件针对大学生和研究生,需高中毕业或大学毕业且成绩优秀,有工作年限要求;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需是业务骨干,具备一定工作年限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岁。外语要求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具备听、说、写能力,能进行学术交流。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国家公派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单位公派则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进行招生、选拔、派出,经费开支规定由各派出单位制定。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出国手续办理。申报手续需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申报。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如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申请垫付外汇额度或自备人民币兑换外汇。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经费管理有明确规定。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国内计算工龄。经费包括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学习和生活费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或派出单位的规定办理。

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需遵守相关规定。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需由所在单位报请上级部门酌情办理。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持用因公普通护照,颁发机构为中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国内在职人员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并审批。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解决,期间国内工资照发。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需提前向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由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审批。

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如果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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