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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阶层和四要件之间的区别2000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3:28:20 阅读:143

你好

法考中刑法这门学科是一门比较重要,相对来说也比较有难度的这么一个学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刑法中涉及很多不同的理论学说,犯罪论就是其中一个。刑法关于犯罪论的理论学说大概有这么三种:四要件说、两阶层说和三阶层说。

厚大的刑法导学已经开始了一周了,今天小编简单地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角度谈一下这几种学说观点之间的特点和差别,希望能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搭建刑法的思维体系,有哪里说的有瑕疵的,也欢迎各位指正

四要件说

传统的犯罪论,学习苏联而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更够犯罪的标准即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四个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如果同时满足这四个方面,即构成犯罪,四者缺其一就不构成犯罪(这一点使得四要件在形式上简单明了,但同时在认定某些情形下的定罪,如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时,所得出的结论不甚合理,因此四要件说遭到很多的诟病)

四要件说所主张的构成犯罪所需要的四个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没有顺序之分的,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①②③④即可,没有逻辑判断上的先后之分(这是四要件说与两阶层说和三阶层说之间比较明显的一个区别),但随着四要件的发展,当下有的学者提出四要件应遵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逻辑判断顺序,有的学者则主张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逻辑顺序,以此来弥补本身的缺陷

三阶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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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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