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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22:02:15 阅读:333

药品通用名,即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ADN),是中国境内药品的法定名称。由药典委员会制定并经卫生部备案,是同一种成分或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药品商品名则是为方便药品上市销售,申请者自主设定的名称,适用于特定药品的推广与销售。商品名的使用范围需遵循《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仅限于特定条件下的新化学结构、活性成分或专利化合物的药品。

药品商品名与药品商标存在关联,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的现象较为普遍。商标是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等。商标由国家商标局批准,而药品商品名则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若商品名成功注册为商标,还需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才能最终被批准为商品名。

在药品包装上,区分药品名称的规则明确。药品通用名通常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大于商品名的两倍,横版标签上位于上1/3范围内,竖版标签则位于右1/3范围内,使用黑色或白色字体。药品商品名与通用名分行书写,其单字面积小于通用名的一半。药品注册商标则位于标签边角,含文字的单字面积约为通用名的四分之一。

药品管理法禁止在药品上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需使用右上角加注®表示。在辨别药品包装上的名称时,注意查看通用名、商品名及注册商标的标注位置与字体大小,有助于准确识别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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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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