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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理论多中心理论的城市治理之道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23:40:36 阅读:856

城市是公共事物高度聚集的场所,多中心理论在城市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传统观点认为,一个决策中心的体制是大城市理想化的政府模式,但这与多中心秩序下的大城市治理理念相悖。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对美国公共生活特色的研究揭示了单中心结构与多中心结构之间的差异。他指出,美国人利用多中心优势,通过选举与协调解决公共权威之间的冲突,而非依赖单中心的等级制命令协调公共生活。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在多中心理论下,城市治理之道与一般城市治理之道存在不同视野。多中心框架下,大中小规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通过竞争合作,在实现秩序的同时还发挥着高水平的绩效。多中心理论在城市治理中的基本假设包括:城市公益物品间异质性强,往往要求消费者的协作生产;公益物品偏好类似的人容易聚居在一起;服务于多个管辖单位的居民较了解不同单位的绩效;差异性管辖单位的存在使居民方便表达偏好与迁移;多管辖单位易使受益者分担成本;许多潜在生产者的有效选择会约束低效行为;竞争刺激规模经营、团队生产与协作,促进绩效。

多中心理论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挑战,许多大城市地区的中心是较高度一体化的管辖单位,为其居民提供大量服务,更接近于单中心安排。郊区居民为大量管辖单位服务,甚至还相互交叠,更接近于多中心安排。在特定人口密度、社会经济条件与空间位置相似的小区,由于供给服务的制度安排类型不同,那么其关键层面的差异便可以反映出不同的内在意涵。

多中心理论以其对学术与社会现实的执着求真精神提出了对社会秩序的全新洞见。它挑战了传统主流理论关于权力分散化与交叠管理是“不正常”局面的简单化认识,揭示了这一领域的复杂性及其规律。多中心理论不仅在西方社会具有不可阻挡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生命力。多中心理论的经验研究着眼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认为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本土制度都具有无中心特色,这些具有无中心性的本土制度与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原则具有基本的契合性,并且表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是多中心制度发育与完善的适宜场域。

以多中心理论的独特诠释力与现实指导力反观我国目前的改革与制度创新,以及社区、社群及公共领域的治理与管理,多中心理论无疑具有颇具现实意义的导向功能。在近达三十年高度计划体制的“制度遗产”仍在强烈塑造公私领域的运作之时,在上下级指挥链条仍在强烈影响公私领域的自主发展空间之时,具有浓郁自发性实质,并同时充满进化论建构主义色彩的多中心理论所展示的公共事物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无疑为我国当前的改革与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思想。

扩展资料

在全球化治道变革与学科交融的风云聚会中,多中心理论无疑是这个盛会上一颗闪着夺目光彩的明珠。多中心理论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这一理论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其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以严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到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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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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