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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办高中招生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9:00:08 阅读:706

一) 佛山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依据户籍区域资格报考。佛山户籍跨区就读的学生,可选择学籍或户籍作为报考依据。以学籍地报名的,享有与学籍区域户籍生同等资格。选择回户籍地报名,无法享受名额分配招生政策,其他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一致。

(二) 经区域审核,满足一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及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资格。具体条件包括:我市初中学籍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持有我市居住证三年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

(三)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资格。

(四) 以下人员受限于报考规定:在佛山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仅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可按公平公正原则,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毕业或已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名额分配需满足具有本市户籍或同等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考生,并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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