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大量输血申请审批制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4:35:15 阅读:152

法律分析:

1. 对于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我们将严格控制。除非患者病情确实需要,否则原则上不会进行输血。若确需输血,必须经过科主任和医务部的批准,才能输注成分血。

2. 当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0g/L或血细胞压积低于30%时,方可考虑输血。若申请输血量在600毫升至1000毫升之间,需由经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签字。若红细胞血液超过10单位或全血超过2000毫升,则必须由输血科医生会诊,输血科主任签字后,再报医务部批准。

3. 对于急救输血(如大量失血、急性创伤、换血等情况),若红细胞悬液超过5单位或全血超过1000毫升,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送输血科配血取血。

4.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大量输血,为争取抢救患者生命的宝贵时间,可先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输血科主任或医务部申请大量用血(红细胞悬液超过10单位,全血超过2000毫升)。但之后,必须补办大量用血申请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 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协助调查分析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 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该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并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以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g/1/222153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