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女性不满50周岁,男性不满55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经实施机关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办理材料
(一)新取证学员需提交下列报考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办理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原件备查);
5、身体健康证明(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有特殊要求的)。
6、考试机构颁发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二)复审学员需提交下列报考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办理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5、身体健康证明(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有特殊要求的)。
6、考试机构颁发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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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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