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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3:25:15 阅读:843

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主要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此类药品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明确禁止市场流通。

此外,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也被视为假药。此类药品未通过必要的审批或检验,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保障。

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以及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同样会被按假药论处。这些药品可能因存储不当、生产过程污染或使用非法原料,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也被视作假药。此类药品夸大其疗效或适用范围,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涉及不同严重程度的刑事责任。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同样会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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